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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高温补贴每月发放150元 不发罚款一万

2012-5-28 08:14 | 发布者: EHS最新资讯 | 查看: 1542 | 评论: 0 | 来自: 新快报讯
摘要:记者了解到,《广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于今年3月起已开始正式实施,根据规定,高温补贴每人每天标准为6.9元,每人每月最高标准为150元。6月至10月期间,用人单位除向劳动者按月发放外,还要免费提供清凉饮料。
  6月至10月期间,用人单位除向劳动者按月发放外,还要免费提供清凉饮料。

  6月份即将来临,广州将进入酷热高温天气,在高温天气中劳动的你,可别忘了找老板要高温补贴。记者了解到,《广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下简称《办法》)于今年3月起已开始正式实施,根据规定,高温补贴每人每天标准为6.9元,每人每月最高标准为150元。

  高温补贴月发一次

  记者了解到,所称高温天气,是指县级以上气象主管部门所属气象台站发布的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的天气。每年6月至10月期间,劳动者从事露天岗位工作以及用人单位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作业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的(以下统称高温作业)。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在工资清单中列明具体项目及数额。

  用人单位安排高温作业劳动者当月临时从事非高温作业的时间不超过4个工作日的,用人单位应当足额发放当月的高温津贴;5个工作日以上的,用人单位可按劳动者当月从事高温作业的天数折算高温津贴。当月折算后的高温津贴标准高于政府有关部门规定的月高温津贴标准的,用人单位可按政府有关部门规定的月高温津贴标准发放。

  根据规定,广东省的高温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50元,如按照规定需按天数折算高温津贴的,标准为每人每天6.9元。

  清凉饮料必须提供

  用人单位在发放高温补贴的同时,还应向劳动者免费发放清凉饮料,且提供的清凉饮料不能充抵高温补贴。

  如果单位不按月发放高温补贴和清凉饮料怎么办?对此,广州市人社部门表示,劳动者可拨打12333进行投诉,广州市劳动监察部门将会对其进行处理。记者了解到,《办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违反规定未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的,由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补发;逾期未改正的,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用人单位未提供清凉饮料的,由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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