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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内心声:能尽快出台配套的注安师政策

2012-5-16 10:14 | 发布者: EHS最新资讯 | 查看: 2701 | 评论: 0 | 来自: 网络
摘要:这是安全论坛里网友【神州十号】的个人呼吁,得到许多业内人士的反响,同时也体现了大多业内人士的心声。希望国家能尽快出台配套的注安师政策,明确注安师的权利与义务的关系,让注安师无后顾之忧地抓好安全!
  这是安全论坛里网友【神州十号】的个人呼吁,得到许多业内人士的反响,同时也体现了大多业内人士的心声。希望国家能尽快出台配套的注安师政策,明确注安师的权利与义务的关系,让注安师无后顾之忧地抓好安全!

  网友【神州十号】呼吁:

  强烈要求人事部和安监局尽快下发注安师的配套政策

  《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认定办法》是国家人事部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制定的代表国家意志的制度,但前者的部分条款意思模糊;后者给注安师们施加了诸多的、在目前企业内部无法实现的义务和责任,但未提及应享受的权利。

  试想,一个小小的安全员,面对的是各级领导或老板,地位如此悬殊,怎能发挥监督、监察职能?我是国企的,到现在,我们单位领导和人事部门还没有见到一份有关注安师的红头文件!而国家所发布的相关规定(包括《安全生产法》),企业是可以不执行的(如《规定》中第三十一条 凡取得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聘任工程师或经济师专业技术职务。)(我单位人事部门领导言,其他网友也提到过),除非出了大事故,查到了才会追究(到时候也太迟了,如果不出大事故也就无人问津了)。

  《规定》和《办法》中模糊的词语,不仅把注安师的切身利益抛在一边,让企业钻了空子,无法保障注安师们的切身利益,而且让注安师们很迷茫,无法重新定位自己。面对《办法》中诸多的责任和目前绝大多数注安师们卑微的地位,注安师们能不急吗?如果注册了,但国家不出台相关强制性政策(法规),大多数企业绝会改变对安全工作及注安师的态度(虽然嘴上喊得欢),注安师们只能等着当替罪羊了!而且处罚的程度要比不注册重得多!

  值得批评的是,《规定》和《办法》中的词语如此不坚决,就是对安全的不负责,是对注安师的不负责。对待安全的态度就应该本着“行,就是行;不行,就是不行”,怎么会是摸棱两可的态度呢?(如《规定》中第三十一条 凡取得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聘任工程师或经济师专业技术职务。)这是不负责任的做法(写法)!为什么不说“其他条件也符合的必须予以聘任”?还有,《办法》中让企业管理注安师,但有让无任何地位的注安师来管企业的安全大事,如何来实现?到底谁管谁呀?国家对煤矿已经实施独立的监察体系,效果也就是目前这个样子;《规定》和《办法》中却给注安师设下诸多门槛,但未明确企业必须如何去做,主管部门不下发红头文件,企业就是不执行呀,谁来管?这样的《规定》和《办法》只能摆个样子给人看罢了,不适用呀!。注安师如何才能发挥监督监察作用,安全形势会扭转吗?我看有点象“纸上谈兵”,也太形式主义了。“形式主义”害死人哪!

  强烈要求国家尽快出台配套的注安师政策,解决注安师的切身利益问题!明确权利与义务的关系,让注安师无后顾之忧地抓好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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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字:配套, 注安师, 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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