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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因没签书面劳动合同遭拒享有职业病待遇

2012-5-3 16:43 | 发布者: EHS最新资讯 | 查看: 1827 | 评论: 0 | 来自: 网络
摘要:去年2月,张华军因为工作环境患上了严重的尘肺,只好从食品厂辞职。但是因为无法出具与君意食品厂签订的劳动合同,张华军不能享受到相关的职业病待遇。张华军只好将食品厂告上法庭。但维权之路很艰辛,一审判决张华 ...
  这个五一节,四川叙永县人张华军(化名)过得最舒心,因为节前他刚刚打赢了一个官司。因为工作环境不好,张华军在原工作单位———一家食品加工厂患上了尘肺,辞职后他申请享受职业病待遇,却因没有签书面劳动合同而遭拒绝,原单位又不承认他的劳动关系。

  张华军只好将食品厂告上法庭。但维权之路很艰辛,一审判决张华军败诉。4月26日,市五中院终于审结了张华军的案件。食品厂聪明反被聪明误,因为提供伪造的工资表,不但输了官司,还被处以一万元的罚款。

  没有签劳动合同维权好难

  2009年5月,张华军从老家四川省叙永县来到重庆打工,应聘到重庆市永川区君意食品厂(以下简称“君意食品厂”)上班,但双方没签劳动合同。

  去年2月,张华军因为工作环境患上了严重的尘肺,只好从食品厂辞职。但是因为无法出具与君意食品厂签订的劳动合同,张华军不能享受到相关的职业病待遇。

  为了维权,去年3月3日,张华军向永川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确认他与君意食品厂存在有劳动关系。劳动仲裁裁决,张华军与食品厂有事实劳动关系。

  谁知,君意食品厂不干了,向永川区法院提起诉讼。

  审理过程中,张华军提供的员工入职档案没有君意食品厂的名称,提供的规章制度也没有君意食品厂的公章。

  法院认为,以上书证并不能证明张华军与君意食品厂有劳动关系。同时,证人刘某虽证实了张华军从2009年5月至2009年10月在食品厂上班,但证人证言属于孤证,也无法锁定劳动用工事实。

  一审判决,永川区法院驳回了张华军的诉讼请求。宣判后,张华军不服,向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食品厂造假当庭被揭穿

  二审开庭后,为证明自己的诉讼主张,张华军补充申请证人谌某、吴某出庭作证,两人分别证实了张华军在不同时间段内,曾在食品厂上过班。

  然而,依相关证据法规则,单凭证人证言而缺乏其他证据,仍然难以充分证明劳动用工关系。

  为了进一步查清案件事实,合议庭对双方当事人展开了细致的询问。询问中,一个蹊跷的事情暴露了出来。

  君意食品厂提到,他们向员工发放工资时会制作工资表。“那现存工资表原件有没有记载张华军的信息呢?”法官的提问让君意食品厂语塞。

  合议庭当庭下达书证提交命令,责令食品厂在15日内向法庭提交其保存的工资表原件。

  3月9日,君意食品厂在规定期限内向法庭提交了2009年3月至2011年3月期间单位原始的工资表。

  然而,合议庭审查发现,工资表的纸张很新,表格下方的公章印并不像老印章。经查证,永川区公安局证实了这块公章是去年4月才刻制的,也就是说,是张华军离职后才刻的印章。

  食品厂伪造证据被罚1万

  君意食品厂露出了马脚。

  依据规定,有证据证明一方当事人持有证据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供,如果对方当事人主张该证据的内容不利于证据持有人,可以推定该主张成立。

  君意食品厂不仅要承担因伪造证据适用“不利推定”原则导致的败诉后果,五中院还将对食品厂另行处罚。

  法院认为,君意食品厂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

  4月26日,君意食品厂负责人在庭上表态:“我为自己的错误行为道歉,希望法院原谅。”(风险管理世界

  当天,法院结合君意食品厂伪造证据的违法情节和较好的悔过态度,决定对君意食品厂处以罚款人民币一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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