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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部:推进夏热冬冷地区建筑节能改造

2012-4-25 10:27 | 发布者: EHS最新资讯 | 查看: 1104 | 评论: 0 | 来自: 住建部
摘要: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日前就推动夏热冬冷地区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工作提出实施意见,要求积极探索适用于这些地区的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技术路径及融资模式,完善相关政策、标准、技术及产品体系,为大规模实施节能改 ...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部署的“十二五”期间完成夏热冬冷地区既有建筑节能改造5000万平方米的目标任务,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日前就推动夏热冬冷地区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工作提出实施意见,要求积极探索适用于这些地区的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技术路径及融资模式,完善相关政策、标准、技术及产品体系,为大规模实施节能改造提供支撑。

  实施意见指出,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夏热冬冷地区住宅空调和采暖需求逐年上升,建筑能耗逐年攀升。因此,对夏热冬冷地区既有建筑实施节能改造,一方面可以提升建筑用能效率,降低建筑用能需求,有效缓解建筑能耗增长压力;另一方面可以提高建筑室内热舒适性,有效改变居住建筑室内夏季过热、冬季过冷的状况,减少室内噪声,更好地惠及民生。

  实施意见明确了做好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工作的基本原则。一是坚持因地制宜、合理适用。要在充分考虑地区气候特点、建筑现状、居民用能特点等因素基础上,确定改造内容及技术路线,优先选择投入少、效益明显的项目进行改造。二是窗改为主、适当综合。改造应以门窗节能改造为主要内容,具备条件的,可同步实施加装遮阳、屋顶及墙体保温等措施。三是统筹兼顾、协调推进,改造应根据地区实际与旧城更新、城区环境综合整治、平改坡、房屋修缮维护、抗震加固等工作相结合,整合政策资源,发挥最大效益。四是政府引导、多方投入,中央财政适当奖励、地方财政稳定投入,引导受益居民、产权单位及其他社会资金自愿投资改造,建立稳定、多元的投融资渠道。五是点面结合、重点突破,在实施单一改造项目同时,应选择积极性高、组织能力强、改造资金落实好的市县,优先安排节能改造任务,实现集中连片的推进效果。

  实施意见要求,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认真做好既有居住建筑现状调查,编制节能改造计划及实施方案。应在充分调查摸底基础上,制订“十二五”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规划,确定节能改造目标、分年度改造计划。实施方案应包括改造目标分解落实情况、节能改造重点市县、改造技术方案和融资模式、改造效益分析、相应保障措施等内容。各省(区、市)要在今年5月31日前将节能改造规划及实施方案报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两部门将在充分论证基础上,确定节能改造任务及奖励资金分配方案。

  为突出政策综合效益和改造整体效果,实施意见明确,鼓励有积极性的重点市县加大改造力度,实施集中连片的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并将节能改造与旧城改造、城市市容整治、老旧小区改造等工作统筹推进。对节能改造重点市县,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将优先安排节能改造任务及相应补助资金,并在改造完成后根据实际改造效果给予专门资金奖励。

  实施意见强调,各地住房城乡建设、财政主管部门应综合考虑建筑物寿命、建筑所有权人改造意愿等因素选择改造项目。防止假借改造名义实施大拆大建。应根据建筑形式、居民承受能力等因素,进行节能改造方案优化设计,并组织专家进行技术经济论证。按照公正公平公开原则,采取招投标方式优选施工单位。严格施工过程的质量安全管理,切实加强改造工程的防火安全管理。加强改造项目选用的门窗、遮阳系统、保温材料等产品的工程准入控制,优先选择获得国家节能性能标识、列入推广目录的材料及产品。同时,各地住房城乡建设、财政主管部门要建立节能改造项目的评估机制,对改造项目的实施量、工程质量等进行专项验收,委托具备条件的建筑能效测评机构对改造项目的节能效果、居民室内舒适度改善等情况进行测评。对达不到预期目标的,应分析原因,提出限期整改要求,并监督落实。

  此外,实施意见还要求,各地住房城乡建设、财政主管部门应通过加强组织协调、建立多元化资金筹措机制、强化技术标准产品支撑、加大宣传培训力度、健全监督考核机制等,完善配套措施,保障节能改造任务的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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