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降低治污成本,一些企业总会想方设法偷排、漏排,经常与环保部门上演“猫捉老鼠”的一幕。而即便这些排污企业被抓个现行,对他们而言,多数情况下也不过就是停产整顿、交些罚款而已。如此往复,治标而不治本,污染问题的源头始终无法触及。面对这种情况,基层执法人员往往感到很无奈。 怎样才能更好地解决问题?切断其经济来源,令其如意算盘终做成一盘死局,不失为一个良策。人们把银行贷款比喻为企业的“血液”,从信贷入手抓环保就是点中了污染企业的命门,控制了企业血液的流动。 为了加强环保和信贷管理工作的协调配合,由湖南省株洲市环保局会同人民银行株洲市中心支行、株洲银监分局联合印发的《株洲市绿色信贷工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经正式实施。《办法》的实施对于提高企业环境意识,杜绝环境违法行为,提高执法人员执法效力将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哪些情况限制放贷? 发现存在7种环境违法信息之一的,新增贷款申请一律不批 根据《办法》规定,对国家产业政策鼓励的,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的,执行“三同时”等环评制度良好的,积极实施减排工程、环境治理工程取得良好减排效果的,以及实行循环经济、清洁生产成效突出的企业,各商业银行要给予政策扶持,信贷申请要优先支持。 涉及冶炼、水泥、玻璃、化工、印染、酿造、农药、电镀、造纸、制革、蓄电池、医药、采选和房地产开发等行业的企业,都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市场准入标准,符合区域整体环境规划和污染排放指标要求,出具有权审批的环保部门环评批复。未经环评或者环评未通过的不予新增贷款。 所有贷款申请在批准前,各商业银行要通过人民银行征信系统查询贷款申请人的环保状况,凡发现贷款申请人有下列7种环境违法信息之一的,新增贷款申请一律不予批准 (一)违反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等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的企业; (二)恶意超标或者超总量排放污染物、“私设暗管”偷排、用稀释手段“达标”排放、非法排放有毒物质的企业; (三)发生重大、特大环境污染事故或者严重威胁群众环境安全的企业; (四)被环保部门挂牌督办、限期治理、停产整顿以及关停的企业; (五)发生环境违法行为后拒不执行已生效的环境行政处罚决定的企业; (六)逾期未完成环保部门整改要求的企业; (七)其他有必要通报的环境监管信息。 违规操作怎么处理? 依法追责并给予纪律处分 为了严明纪律,株洲市环保局会同人民银行株洲市中心支行及银监会株洲监管分局对各商业银行实施绿色信贷工作进行年度排名,成绩突出的给予奖励,并在主要媒体上予以公布。 违反《办法》规定,有管辖权的环保部门在信息报送工作中故意谎报、瞒报、漏报企业环境违法类信息,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将根据《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各商业银行未及时采纳环境行为信息造成信贷风险的,要根据银行业相关规定追究主管领导和经办人责任,情节严重的将依法追责并给予纪律处分。 绿色信贷产生哪些效力? 力促节能减排全覆盖工程顺利推进 近年来,株洲市银行业金融机构着力发挥“绿色信贷”对节能减排的支撑和促进作用,力促全市节能减排全覆盖工程顺利推进。 株洲市通过举办节能减排暨“绿色信贷”专场银企洽谈会对接项目64个,金额达78.29亿元;先后投入60亿元用于清水塘循环经济区技术改造,实现经济和环境效益双赢;关停123家污染严重企业,淘汰落后生产线113条,淘汰落后产能企业79家,否决不符合环保要求的项目达100多个。 2011年以来,人民银行株洲市中心支行向全市金融机构发布了计划关停并转企业名单,要求各商业银行严格禁止对计划退出的36家企业发放贷款,对涉及的有关企业原有652万元贷款及时做好清收保全工作。人民银行株洲市中心支行还将“绿色信贷”作为信贷导向效果评估的重要内容,不断完善评估体系和制度,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增强履行社会责任、开展“绿色信贷”的自觉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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