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7日电 近日,上海同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因违反环评制度,被环保部责令整改并罚款20万元。 从环保部了解到,上海同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上海国际航运中心洋山深水港区四期工程报批的环评文件未经批准,擅自开工建设,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有关环评制度的规定。 环保部表示,上海同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请求减少行政处罚对该项目的负面影响,主要理由如下:1、针对四期围填海区域地质条件复杂,造陆周期长的情况,开展了形成四期工程港区陆域的围填海工程。2、根据国家海洋局有关围填海实施要求,采取了先围堰后吹填的作业方式,开展了环境监理和监测,环境质量处于受控状态。3、公司认识到违反了国家环保法规,该项目已于2011年11月全面停工。 环保部认为上述理由不影响对你公司违法事实的认定和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批准或者未经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同意,建设单位擅自开工建设的,由有权审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可以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根据上述规定,环保部决定责令上海同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国际航运中心洋山深水港区四期工程停止建设,罚款二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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