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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提交职业病防治草案拟设防治基金

2012-4-17 14:53 | 发布者: EHS最新资讯 | 查看: 1592 | 评论: 0 | 来自: 南方报网
摘要:记者昨日获悉,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生委已将《深圳市职业病防治办法》(草案)提交到市法制办。而《办法》也亮点多多,其中包括提出政府设立职业病防治基金,建立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制度等。
  深圳超过四成的企业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涉及机械五金、电子等诸多行业,企业员工职业病的防治一直备受社会关注。今年深圳市政协两会期间,深圳市总工会提交提案建议制定《深圳市职业病防治条例》。记者昨日获悉,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生委已将《深圳市职业病防治办法》(草案)提交到市法制办。而《办法》也亮点多多,其中包括提出政府设立职业病防治基金,建立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制度等。卫人委表示,下一步将在市法制办的指导下作进一步的调研、修改、充实和完善,争取早日提交到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政协提案:主动为员工体检的企业不到一成

  近年来,尽管深圳市职业危害在不同程度上得到了控制,单是整体上全市的职业病危害形势仍十分严峻。根据深圳市总工会的统计,深圳主动为员工进行职业健康检查的企业,不到总数的10%,大量职业病危害因素多且问题严重的中小企业不进行职业健康监护,罹患职业病的职工得不到相应治疗、无法获得工伤待遇。

  去年12月31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关于修改《职业病防治法》的决定。为此,深圳市总工会建议结合深圳市职业病防治的实际情况,对国家刚刚修订颁布的《职业病防治法》进行细化和落实,尽快制定《深圳经济特区职业病防治条例》,“立法中要针对职业病防治工作中存在‘三难’与‘三无’现象,加大行政执法和处罚力度,完善责任追究制度,真正控制住职业病的现实和潜在危害。 ”。

  现状:深逾四成企业存在职业病危害

  记者昨日获悉,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生委回复该提案时表示,目前已经开始职业病防治的地方立法。据介绍,当前深圳职业病防治形势依然严峻。从职业病病人数来看,数量较为庞大。据深圳卫生部门统计,深圳全市现有企业2.45万家,职工人数409.46万人。其中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企业10110家,占企业总数41.27%。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有33.11万人,占劳动者总数8.09%。

  卫生和人口计生委相关负责人表示,“由于职业病具有迟发性和隐匿性的特点,估计全市每年实际发生的职业病要大于报告数量。”随着经济高速发展,深圳职业病发病人数分布越来越广,涉及机械五金、电子、蓄电池、塑料玩具、印刷、珠宝加工及建筑(采石场、建筑工地)等行业。

  深圳市尘肺病、职业中毒等职业病发病率居高不下,约占职业病病人总数的80%以上。而尘肺病等慢性职业病一旦发病往往难以治愈,伤残率高,严重影响劳动者身体健康甚至危及生命安全。

  草案:建立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制度

  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生委表示,在职业病防治中需创新一些制度,如设立职业病防治基金,由基金支付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鉴定、职业病康复等费用,既能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又能降低企业负担。又如规范疑似职业病终止期限,解决目前疑似职业病没有终止期限,造成企业负担过重的问题。

  记者了解到,目前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生委已起草了《深圳市职业病防治办法(草案)》(下称《办法》)法律文本。据透露,《办法》亮点多多,其中包括提出政府设立职业病防治基金,为劳动者支付接触职业危害因素工人的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鉴定和职业病康复等费用,从而保障劳动者的健康权益。

  此外,《办法》还提出规定发改、科工贸信、环保等行政部门的职责,力求使政府职能部门对职业病防治工作有明确的分工。《办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将劳动合同制备一式三份,一份由用人单位留存,一份交劳动者持有,一份报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若在职业病认定时,用人单位不提供劳动合同,可以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供或劳动者提供。此举也将克服劳动者申请职业病诊断或鉴定时无法提供劳动合同,不能有效申请职业病诊断的弊端。

  面对现实中用人企业为降低经营成本,不按规定组织劳动者去做职业健康检查的现状,《办法》规定:“用人单位不按规定组织劳动者健康检查,劳动者可以自行到职业卫生服务机构进行,费用由用人单位支付。”。而对于违法企业的惩处,《办法》提出将在财产罚的情况下以声誉罚,建立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制度。《办法》规定,“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建立“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制度,定期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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