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市顺义区政府印发《顺义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奖励约束管理办法(试行)》,该办法从十个方面激励和规范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 一是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制度,将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完成情况纳入各相关行业部门、各镇、街道办事处、经济功能区安全生产责任制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二是设立创建国家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区资金,用于三级达标和岗位达标评审、聘请专家、组织宣传培训、表彰工作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等,鼓励企业积极主动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等工作;三是实行企业工伤保险和责任保险投保费率浮动制度,达标企业予以适度下调;四是依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和《关于执行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有关问题的通知》税收优惠政策,采购安全生产专用设备的,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投资额的10%,当年不足抵免的,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 五是把符合安全生产标准作为高危行业企业准入的前置条件,对达标企业优先或从简换发安全生产许可证。六是优先采购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企业产品;七是将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活动作为评先树优的必备条件,未开展创建活动或未完成任务目标的,取消推荐资格;八是对规定期限内不能达标的企业,列为区执法整治的重点企业,对于发生死亡事故的未达标企业,依法从重处罚;对一直未能达标的企业要依法暂扣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责令停产停业整顿;九是积极开展安全诚信建设,将隐患整改不力的企业列入北京市“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警示名单”;十是将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情况与项目立项审批核准、融资贷款、信贷信用等级评定、现代管理企业评定等事项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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