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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阳春校车事故死亡升至3人 两车均有违法

2012-4-11 09:44 | 发布者: EHS最新资讯 | 查看: 1420 | 评论: 0 | 来自: 中国网络电视台
摘要:4月10日,网络新闻联播记者从阳春市人民政府获悉,9日发生的广东阳春校车事故中一名女学生于当晚抢救无效死亡,截止10日死亡人数上升至3人。事故原因初步分析,双方车辆都存在违法行为,其中校车超载8人。

事故校车


  4月10日,网络新闻联播记者从阳春市人民政府获悉,9日发生的广东阳春校车事故中一名女学生于当晚抢救无效死亡,截止10日死亡人数上升至3人。事故原因初步分析,双方车辆都存在违法行为,其中校车超载8人。

  4月9日15时59分,在阳春市春城四桥路段的交叉路口,正在行驶中的金龙育才幼儿园校车(号牌粤Q03326)被一辆大货车(号牌粤QY2853)从侧面碰撞。据官方证实,校车核载11人,实载19人,其中幼儿园学生为17人。事故后,17名伤者分别往当地医院抢救,中2名幼儿园学生经全力抢救无效于当天下午死亡。1名女学生于4月9日夜晚经全力抢救无效死亡,目前已有2名学生出院。

  据警方对事故原因初步分析,肇事车辆双方都存在违法行为。其中,校车司机驾车没有按操作规范安全驾驶,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警指挥的交叉路口,没有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驾驶车辆载人超过核定的人数(车辆核载11人,实载19人,其中幼儿园学生17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四十九条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二项规定。

  而货车司机驾驶车辆没有确保安全车速行驶,严重超载(车辆核载15.39吨,实载62吨),遇喷涂“校车”字样并载有学生的车辆应当让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二条、第四十八条规定和《广东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三十条第二项规定。

  目前,阳春市公安机关已对肇事车辆小客车(校车)驾驶员郑兴桂和大货车驾驶员欧元盛进行刑事拘留,并对金龙育才幼儿园园长(法人代表)杨雪群以涉嫌交通肇事罪共犯采取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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