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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毅谈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处置

2012-3-27 10:46 | 发布者: EHS最新资讯 | 查看: 1023 | 评论: 0 | 来自: 中国政府网
摘要:【黄毅】我们对每一起事故调查处理的结果都要进行公布,接受社会监督、接受媒体监督,通过总结事故教训,进一步完善制度,完善政策,推动安全生产工作。
  2012年3月27日9时30分,安全监管总局党组成员,总工程师,新闻发言人黄毅接受中国政府网专访,就“实施安全发展战略 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进行现场解读并回答网民提问。

  [网友 我爱安全]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到要重视事故调查处理工作,请介绍一下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处置、调查、问责工作情况。

  【黄毅】对事故的调查处理,这也是加强安全监管、落实安全法律制度的一项重要举措。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凡是一次死亡30人以上的特别重大事故,都要由国务院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处理。去年由国务院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的特别重大事故13起,到目前已经结案9起,其中有107人涉嫌犯罪被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217人受到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其中70人受到撤销职务的处分。

  通过事故的调查处理,应该说进一步严肃了法纪,强化了责任落实。同时,我们按照有关规定,对事故调查处理实行安委会层层挂牌督办的制度。国务院安委会对省级安委会全部实行了挂牌督办,同时对非法瞒报等较大事故实行跟踪督办制度,进一步加强了事故的处理进度,对责任人也加大了问责追究的力度。去年全国整个事故调查结案率达到了94%,结案进度明显加快了,使一大批事故责任者依法、依纪受到了应有的责任追究。

  我们对每一起事故调查处理的结果都要进行公布,接受社会监督、接受媒体监督,通过总结事故教训,进一步完善制度,完善政策,推动安全生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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