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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部:严禁环评人员“挂靠”

2012-3-21 14:47 | 发布者: EHS最新资讯 | 查看: 1614 | 评论: 0 | 来自: 法制网
摘要:北京3月21日讯 环保部21日公开了对福建高科环保研究院有限公司等6家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处理通报。环保部强调,严禁采用外单位人员“挂靠”等方式申请资质。
  北京3月21日讯   环保部21日公开了对福建高科环保研究院有限公司等6家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处理通报。环保部强调,严禁采用外单位人员“挂靠”等方式申请资质。

  环保部称,该部近期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审查与抽查中发现,部分环境影响评价机构(以下简称“环评机构”)存在提供虚假材料、违规开展业务等问题。

  福建高科环保研究院有限公司因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借用多名外单位人员作为本单位环境影响评价专职技术人员,被环保部限期整改一年;存在同样违规行为的常州市环境科学研究院和浙江省环境工程有限公司被限期整改6个月。

  因未按规定开展环境影响评价业务,三家环评机构及项目负责人被环保部点名通报批评,这三家机构是,上海寰球石油化学工程有限公司及其项目负责人汪伟兴,违规行为是,2010年12月该公司编制的《达塔(上海)仓储服务有限公司环境影响报告书》未按规定由相应类别的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主持。

  上海市环境保护科技咨询服务中心及其项目负责人陈国忠,2011年2月编制的《金山新城区E25地块商品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未按规定由相应类别的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主持。

  山东同济环境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在资质申请材料中提供的环境影响评价业绩未按规定采用存档原件复印件,编写人员情况与实际不符。

  环保部要求,三家被限期整改机构应尽快将所涉及的外单位人员予以清退,并督促其办理环境影响评价专职技术人员岗位证书和职业资格登记证注销或变更手续;同时,三家环评机构在整改期间不得承担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同时,环保部明确提出,各级环保系统中从事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及监测人员,不得向环评机构出借环境影响评价岗位证书和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证书;已出借的,应立即予以纠正。对发现的有关出借证书等违规情况,环保部将记入环境影响评价从业人员信用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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