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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部常务会议通过六部环境法审议

2012-3-20 09:31 | 发布者: EHS最新资讯 | 查看: 1220 | 评论: 0 | 来自: 中国环境报
摘要:环境保护部部长周生贤3月19日主持召开环境保护部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环境保护部部门预算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等,原则通过5家企业申请上市的环保核查意见等。
  环境保护部部长周生贤3月19日主持召开环境保护部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环境保护部部门预算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环境保护部机关公务移动通讯费用补贴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十二五”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规划》,原则通过5家企业申请上市的环保核查意见等。

  会议认为,为切实加强环境保护部部门预算,完善基本建设项目的管理,进一步提高预算资金和投资使用效益,推动环境保护事业又好又快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以及国家固定资产投资和基本建设项目管理的相关规定,结合《环境保护部工作规则》和实际情况,修订《环境保护部部门预算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十分必要。《环境保护部部门预算管理办法》共八章三十一条,包括总则、职责分工、预算前期管理、预算编制管理、预算执行管理、项目验收及成果管理、监督检查及绩效评价等,涵盖了预算管理的各个环节,重点突出,权责明确,监管及考核严格。《环境保护部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共四章二十五条,对建设项目申报审批、实施监管、财务管理等都作了明确规定。会议决定,《环境保护部部门预算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经进一步修改后公布施行。

  会议指出,为规范和加强环境保护部所属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确保国有资产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有必要在认真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根据国家关于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定《环境保护部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办法》共十章七十二条,明确了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机构的职责权限、资产配置、资产使用、资产处置、资产评估与资产清查等事项。会议决定,该《办法》经进一步修改后发布施行。

  会议还审议并原则通过了《环境保护部机关公务移动通讯费用补贴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

  会议认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是我国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十一五”期间,我国高度重视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污染防治法规体系基本形成,规范化利用处置能力显着提升,危险废物环境风险得到有力控制。但随着我国危险废物产生量持续增长,无害化利用处置保障能力不强、监管和技术支撑能力薄弱、无序利用处置现象严重等问题日益突出。为有效开展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切实解决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有必要在总结近年来危险废物防治实践经验的基础上,编制《“十二五”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规划》。《规划》着眼于进一步提高危险废物无害化利用处置保障,以及危险废物从产生、贮存、转移、利用和处置的监管能力,有效降低危险废物环境风险,提出了“十二五”期间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指标,明确了主要任务,列出了重点工程,提出了保障措施。会议决定,《“十二五”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规划》经进一步修改后发布施行。

  会议经过认真讨论,原则通过广州发展实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5家企业申请上市的环保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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