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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桂平沉船事故被总局批迟报

2012-3-16 11:38 | 发布者: EHS最新资讯 | 查看: 1400 | 评论: 0 | 来自: 中国新闻网
摘要:正在广西桂平调查桂平市“3?11”水上交通事故的国家安监总局官员15日晚间表示,该起事故存在迟报,事发两天后于3月13日下午才报国家安监总局。

事故新闻发布会

 
  正在广西桂平调查桂平市“3?11”水上交通事故的国家安监总局官员15日晚间表示,该起事故存在迟报,事发两天后于3月13日下午才报国家安监总局。

  据广西桂平官方通报,3月11日发生一起客船与货船相撞事故,截至3月15日中午,事故已致14人死亡,仍有6人失踪。最初当地官方公布事故仅有2人死亡、1人失踪,遭到质疑试图瞒报。对此,桂平官方于15日晚上10时40分(原定9点)开始举行了一个7分钟的新闻发布会,称不存在瞒报。桂平市常务副市长曾健清称:“我们上报和公布遇难者和失踪者数字是根据边搜救、边核实、边公布的原则来进行的,数字发生变化应该是正常的,绝不存在瞒报问题。”

  而几乎与发布会同时,国家安监总局工作组在另一房间听取贵港市、桂平市情况汇报。国家安监总局官员赵瑞华在听取汇报过程中对当地处置工作表示不满。当地官员在汇报中多次出现领导第一时间赶赴现场、警方第一时间控制船主等,赵瑞华对此问道:第一时间是几点几分,当地官员无言以对。这位官员表示,以后别提第一时间,说具体时间,这是这次事故调查依据和责任追究依据。

  赵瑞华还说,你们(地方政府)高度重视,出事三四天才知道多少人数,“这么大的事故,这么迟报!”“20条人命啊!”

  当晚11点35分,广西壮族自治区副主席杨道喜赶到情况汇报现场,当地官员要求媒体记者退场。

  3月13日,公安机关对客渡船经营人李达森、黄英信及货船当班驾驶员李桂雄、船长陈汉超等4人依法进行刑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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