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渤海溢油上限罚20万 法律修改势在必行!

2012-3-14 11:01 | 发布者: EHS最新资讯 | 查看: 1519 | 评论: 0 | 来自: 北京晨报
摘要:全国人大代表、国家海洋局局长刘赐贵说,现行的《海洋环境保护法》已不能适应新形势,国务院已将修订完善《海洋环境保护法》、《防治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和《海洋石油勘探开发环境保护管理条 ...
  两会国家海洋局局长回应“渤海溢油只罚20万”

  “去年渤海19-3油田溢油,为什么最高罚款只能20万元?因为这是法律规定的最高限额。”全国人大代表、国家海洋局局长刘赐贵说,现行的《海洋环境保护法》已不能适应新形势,国务院已将修订完善《海洋环境保护法》、《防治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和《海洋石油勘探开发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列入今年的工作计划。

  刘赐贵举例说,现行法律法规多以公民、业或其他组织作为调整对象,而规范和约束政府具体的决策和管理行为的法律法规非常有限;现行法律法规侧重于工业污染防治,在河流入海污染防治、生活污染、养殖污染等多方面规定较为薄弱,特别是海洋生态损害和补偿立法还存在着空白;现行法律法规目标定位较低,不能满足如渤海这种封闭型海湾治理的特殊需要等等。

  《海洋环境保护法》于1982年出台,并在1999年进行修订。而目前“从陆源污染物排海量的加大,到湿地、红树林等典型生态系统的破坏,再到海上溢油等大面积污染突损事件,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的新问题新状况层出不穷”,有必要对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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