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2月28日上午9时4分左右,位于河北省石家庄市赵县工业园区生物产业园内的河北克尔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河北克尔公司)生产硝酸胍的一车间发生重大爆炸事故,造成25人死亡、4人失踪、46人受伤。这起事故是近一个时期以来危险化学品领域发生的伤亡最严重的事故。 依据有关规定,国务院安委会已对该起事故的查处实行挂牌督办,查处结果将及时向社会公布。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类似事故发生,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事故企业基本情况 河北克尔公司系民营企业,成立于2005年 2月。该公司2009年3月开工建设的年产10000吨恶二嗪、1500吨2-氯-5-氯甲基吡啶、1500吨西林钠、1000吨N-氰基乙亚胺酸乙酯项目,总投资2.17亿元。一期工程包括一车间(硝酸胍)、二车间(硝基胍)、配电室、动力站(包括空压站和1台制冷机组)、固体库、一次水池和循环消防水池,设计单位为河北渤海工程设计有限公司(乙级资质),于2010年2月底竣工。河北克尔公司现有职工351人,2010年9月6日取得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 二、事故简要经过 河北克尔公司一车间共有8个反应釜,依次为1-8号反应釜。原设计用硝酸铵和尿素为原料,生产工艺是硝酸铵和尿素在反应釜内混合加热熔融,在常压、175-220℃条件下,经8-10小时的反应,间歇生产硝酸胍,原料熔解热由反应釜外夹套内的导热油提供。实际生产过程中,将尿素改用双氰胺为原料并提高了反应温度,反应时间缩短至5-6小时。 事故发生前,一车间有5个反应釜投入生产。2月28日上午8时,该车间当班人员接班时,2个反应釜空釜等待投料,3个反应釜投料生产。 8时40分左右,1号反应釜底部放料阀(用导热油伴热)处导热油泄漏着火;9时4分,一车间发生爆炸事故并被夷为平地,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周边设备、管道严重损坏,厂区遭到严重破坏,周边2公里范围内部分居民房屋玻璃被震碎。 三、事故原因初步分析 硝酸铵、硝酸胍均属强氧化剂。硝酸铵是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公布的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遇火时能助长火势;与可燃物粉末混合,能发生激烈反应而爆炸;受强烈震动或急剧加热时,可发生爆炸。硝酸胍受热、接触明火或受到摩擦、震动、撞击时,可发生爆炸;加热至150℃时,分解并爆炸。 经初步调查分析,事故直接原因是:河北克尔公司一车间的1号反应釜底部放料阀(用导热油伴热)处导热油泄漏着火,造成釜内反应产物硝酸胍和未反应完的硝酸铵局部受热,急剧分解发生爆炸,继而引发存放在周边的硝酸胍和硝酸铵爆炸。事故的详细原因正在进一步调查。 根据目前事故初步调查的情况,该事故暴露出河北克尔公司存在以下突出问题: 一是装置本质安全水平低、工厂布局不合理。装置自动化程度低,反应温度缺乏有效、快捷的控制手段;加料、出料、冷却等作业均需人工操作,现场操作人员多。一车间与二车间厂房均采用框架砖混结构,同向相距约25米布置,且中间建有硫酸储罐。一车间爆炸后波及到二车间,造成厂房损毁和重大人员伤亡。 二是企业安全管理不严格,变更管理处于失控状态。河北克尔公司在没有进行安全风险评估的情况下,擅自改变生产原料、改造导热油系统,将导热油最高控制温度从210℃提高到255℃。 三是车间管理人员、操作人员专业素质低。包括车间主任在内的绝大部分员工为初中文化水平,对化工生产的特点认识不足、理解不透,处理异常情况能力低,不能适应化工安全生产的需要。 四是厂区内边生产,边建设。事故企业边生产,边施工建设,厂区作业单位多、人员多,加剧了事故的伤亡程度。 五是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不认真。2011年6月,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公布了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对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的安全措施和应急处置原则提出了明确要求,要求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将其作为重点进行排查,切实消除安全隐患。但从此次事故的初步调查情况来看,该企业在隐患排查中没有发现生产工艺所固有的安全隐患和变更生产原料、提高导热油最高控制温度等所带来的安全隐患。 四、认真吸取事故教训,切实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 总局要求:(一)进一步加强对爆炸性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监管。(二)切实加强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的安全监管。(三)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计管理,提高本质安全水平。(四)进一步严格从业人员的准入条件,强化培训教育,提高从业人员素质。(五)进一步抓实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总局进一步要求,各省级安全监管局于2012年5月1日前将对涉及爆炸性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开展专项安全检查的情况上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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