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办法(送审稿)
2012-2-27 12:03 |
发布者: leven.yao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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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监总局
摘要:关于征求《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办法》(送审稿)修改意见的函
政法函〔2012〕12号 按照2012年立法计划,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起草了《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办法》(送审稿)。为提高规章质量,现将其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该规章草案同时在“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上进行公布 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以在2012年3月31日前,通过三种方式提出意见:一是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北京市和平里北街21号(邮编100713)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政策法规司,并在信封上注明“《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办法》征求意见”字样。二是通过传真方式将意见传至:010-64463156。三是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zjzcfgs@163.com。 附件:1、 《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办法》(送审稿) 2、 关于《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办法》(送审稿)的起草说明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政策法规司 二○一二年二月二十七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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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稿要求
1. 稿件必须真实;来稿要求层次分明,结构严谨,数据可靠,叙述清楚,术语符合标准化、规范化要求。稿件中引用的资料、史实、引语、数字,涉及的人物姓名及其职务、职称,以及有关单位部门的名称( 一般要求全称) 等均应准确无误。
2. 对于稿件中出现的专业术语、英文表述,要进行清晰易懂的注释;对于事件涉及的相关背景资料,尽可能全面详尽地提供。
3. 投稿请以电子文稿方式。投稿带有图片的,图片内容要紧扣事件主题,突出主要人物和新闻事件的进程。图片要求清晰,色彩、亮度适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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