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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五”规划环保投资需求达3万亿元

2012-2-20 08:28 | 发布者: EHS最新资讯 | 查看: 2805 | 评论: 0 | 来自: 中国环境报
摘要:从环保产业的角度,《国家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不仅意味着万亿商机,更是对环保产业服务能力、发展能力的挑战。面对巨大市场需求,环保产业能否全方位介入,发展水平能否满足改善生态环境质量的需求,政策机制、 ...
  从环保产业的角度,《国家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不仅意味着万亿商机,更是对环保产业服务能力、发展能力的挑战。和5年前相比,国家污染治理、生态修复的需求由单一到多元,从简单到复杂,领域不断扩展;和5年前相比,环保产业作为战略性新兴产业,被赋予了更多内涵和更大期许。这些都决定了“十二五”环保产业发展都不能再是对过去的简单重复。

  面对巨大市场需求,环保产业能否全方位介入,发展水平能否满足改善生态环境质量的需求,政策机制、商业模式、技术方案等需要哪些调整、完善甚至是突破,都是业界急需思考的问题,这也是产业趋势版未来一段时间内关注的重点。

       地方政府将某些环境治理任务以效果为标的,通过规范的招投标方式交给环保企业,通过合同约定治理效果、期限、付费原则等,而规划设计、融资、工程建设、运营维护则统一由服务企业协调优化完成。


  “十二五”环保规划解读之一

  继成为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之后,环保产业又迎来政策利好:不久前出台的《国家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中明确,未来5年,全社会需求约环保投资3.4万亿元,其中,政府投资约1.5万亿元;诸多新兴环保产业领域将得到重点支持。业界从《规划》中看到了环保产业成长的空间。

  中国水网总编、清华大学环保产业研究所所长傅涛表示,《规划》从水气声渣等多个角度入手,对“十二五”节能减排工作做出详细部署,对我国环保事业的发展影响深远。同时,也给环保产业发展提出了新的课题。“3.4万亿元的投资需求中,政府出资1.5万亿元,其余1.9万亿元将由社会资本填充。这其中,环保产业能够介入的广度、深度如何?有多少投资需求能转化为市场需求、在具体落实过程中又会面临怎样的问题。这些正是《规划》出台后业界亟须冷静思考理清的。”

  “3.4万亿”展现市场空间

  投资规模能否真正实现,取决于各项具体的治理、修复要求,更取决于相应的监管能否跟上。

  这部历时3年编制的《规划》针对性明显,以解决饮用水不安全和空气、土壤污染等损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为重点,加强水、大气、面源污染等综合治理。其中,国家将优先实施8项环境保护重点工程,开展一批环境基础调查与试点示范,投资需求约1.5万亿元。

  不少业内人士指出,节能减排、总量控制等宏观政策的不断完善,对各地加大环保工作力度提供持续的压力和动力。首先是约束性指标增加,力度不减。其次,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等作为区域和产业发展的决策依据,对未完成减排任务的地方政府实施区域限批。污染控制拓展为工业源、生活源、农业源和交通源;还对造纸、印染、化工、电力、钢铁、水泥等重点行业分别提出了总量控制要求。

  “《规划》明确了一系列环境治理、生态修复的要求,这是拉动环保产业发展的基础。”傅涛说,“3.4万亿”展现了市场空间,但这样的投资规模究竟有多少可以真正实现,不仅取决于各项具体的治理、修复要求,更取决于相应的监管能否跟上。“在环境投资、环境改善等方面,目前对地方政府并没有相应的约束性指标。若无法完成预期目标,尚未有具体的激励奖惩及应对措施,这就更多地需要监管体系来保证。”

  仅地方环境投入一项,这种担忧就有着事实依据。此前,相当数量的重点环境工程常常由于地方配套资金的“掉链子”而延误甚至陷入停顿。如何确保地方政府环保投资的到位,是环保产业界最为关心的话题之一。此前,中持环保的董事长许国栋就曾提议,应规定地方政府环境投资的比例,即确定财政收入对环境支出的比例,并列入考核指标。

  对这个想法,傅涛表示肯定,但他同时表示,地方财政压力巨大,规定环保投资的支出比例可能实施起来困难较大。“为确保环保投入,我的思路是从收入增量中补偿环境支出,即建立以政府为载体额度对环境改善收益的分享机制。比如和土地收益捆绑,河道整治后周边土地的增值要通过政府主体的介入与环境治理主体进行利益分享;通过环境治理地块升值的收益应该补偿环境投入等。“我想,这个思路地方政府易于接受,也符合受益者付费的原则。但要实施还需要政策试点和实践摸索。”

  投资模式究竟该怎么调整?

  直接投资+借款的投融资模式已经走到尽头;地方政府直接投资效率低,效果难保证。

  “直接投资+借款”,这是各地实施重点环境治理工程的投融资模式,小到城市护城河,大到社会广泛关注的重点流域整治,这种思路一直沿用至今。但在傅涛看来,“十二五”期间,这种思路到了必须转换的时刻。“政府直接投资有限且放大效应有限,波动性很强,效率低,效果难保证;环保企业、社会资本也找不到合适的途径进入。面对复合环境问题,复杂治理任务和巨大的环境投资需求,地方政府环境投入的思路必须做出调整。”

  傅涛解释说,首先是政府投资的有限性、周期性。根据《规划》,各项环保任务复杂多样,不仅要对付水、气等传统问题,同时要兼顾重金属污染防治、地下水防护、土壤修复、污泥处理处置等“环境欠账”。大部分地方政府的财政压力大,在《预算法》约束下的融资渠道有限,对环境的资金需求量大。纵观多年来地方政府对环境的投入,具有周期性、波动性大的特点。比如财政结余或者财政宽松政策条件下,环境投入可能会多一点,而一旦上述客观条件发生变化,环境投入能否及时到位就无法保证。

  其次是政府投资缺乏有效监管。地方环境投入的不稳定只是一个问题,更重要的是,在这种思路下,环境治理往往简化为环境投资行为,而缺乏对政府环境投资的有效监管机制。只管花钱而不顾效果,造成投资效率低下、重复投资、浪费投资等现象,甚至给寻租留下了空间。

  3.4万亿的投资,看起来资金盘子巨大,但相对于我国生态环境改善的资金需求来说还不够。而有限的政府投资必须发挥放大效应,让更多的社会资本合理顺畅地进入。傅涛说,只有广大的社会资本找到进入环保产业的通路,才能帮助扩展环保产业的市场空间。“这也是环保产业作为战略性新兴产业、国民经济支柱产业的必然要求。”

  地方政府将某些环境治理任务以效果为标的,通过规范的招投标方式交给环保企业,通过合同约定治理效果、期限、付费原则等,而规划设计、融资、工程建设、运营维护则统一由服务企业协调优化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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