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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金华一厂锅炉爆炸致1死3伤

2012-2-13 11:09 | 发布者: EHS最新资讯 | 查看: 1730 | 评论: 0 | 来自: 金华晚报
摘要:12日上午8点半左右,市区婺江西路807号附近一淀粉厂(原水泥制品厂厂房)发生爆炸事故,造成一人当场死亡,三人受伤。

爆炸现场


       事故:锅炉爆炸致1死3伤

  12日上午8点半左右,市区婺江西路807号附近一淀粉厂(原水泥制品厂厂房)发生爆炸事故,造成一人当场死亡,三人受伤。

  上午9点多,本报记者赶到现场时,发现该厂的锅炉房已被夷为平地,锅炉摆放处只剩下了一根管子,地面上全是被炸毁的墙体。与锅炉房相邻的一堵墙,也被炸穿了。烧锅炉的一名男子已当场死亡,躺在废墟中。该厂负责人称,该男子刚来他们厂上班两三天。

  据警方介绍,锅炉爆炸之后,飞溅的固体还造成了锅炉房附近的环城西路上两名骑车者和隔壁工厂一名工人受伤,三名伤者已被送到医院救治。

  上午,公安、安监等有关部门已介入调查此事,淀粉厂的主要负责人也已被警方控制,正在接受调查。

  据了解,爆炸锅炉是备案过的,有使用证。操作工疑似无证上岗操作锅炉,调查还在进行中。

  锅炉使用注意事项

  1、锅炉出厂时应当附有“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全及使用维修说明、监督检验证明(安全性能监督检验证书)”。

  2、锅炉的安装、维修、改造。从事锅炉的安装、维修、改造的单位应当取得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特种设备安装维修资格证书,方可从事锅炉的安装、维修、改造。施工单位在施工前将拟进行安装、维修、改造情况书面告知直辖市或者辖区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并将开工告知送当地县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备案,告知后即可施工。

  3、锅炉安装、维修、改造的验收。施工完毕后施工单位要向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检验所申报锅炉的水压试验和安装监检。合格后由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检验所、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参与整体验收。

  4、锅炉的注册登记。锅炉验收后,使用单位必须按照《特种设备注册登记与使用管理规则》的规定,填写《锅炉(普查)注册登记表》,到质量技术监督局注册,并申领《特种设备安全使用登记证》。

  5、锅炉的运行。锅炉运行必须由经培训合格,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持证人员操作,使用中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和八项制度、六项记录。

  6、锅炉的检验。锅炉每年进行一次定期检验,未经安全定期检验的锅炉不得使用。锅炉的安全附件安全阀每年定期检验一次,压力表每半年检定一次,未经定期检验的安全附件不得使用。

  7、严禁将常压锅炉安装为承压锅炉使用。严禁使用水位计、安全阀、压力表三大安全附件不全的锅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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