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近日发出通知,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 “《意见》”),以其作为指导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消防工作的纲领性文件,推动消防事业发展,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通知指出,《意见》针对当前消防安全突出问题,提出了许多创新性的思路和措施,为解决消防工作体制性、机制性、保障性难题提供了政策支持。 通知要求,各地公安机关要认真学习宣传贯彻《意见》,切实抓住机遇,积极争取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的重视、关心和支持,全力推动消防工作发展。要积极推动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提请政府加强组织领导,落实消防安全“一岗双责”制度,建立健全消防工作协调机制,推动各部门、各行业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将消防工作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确保本部门、本行业消防安全。要深入推进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进一步完善火灾隐患立案销案、专家论证、挂牌督办、公告和举报制度,对严重影响公共消防安全的重大隐患,提请政府挂牌督办,实施综合治理,确保整治效果。要切实加强和创新消防安全管理,积极推动建立健全基层消防安全管理组织,大力推行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以街道、乡镇,社区、行政村为基本单元,逐一明确网格化管理人员,进一步完善消防安全管理网络。要深入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继续推进消防宣传进学校、进社区、进企业、进农村、进家庭工作,进一步普及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安全常识。要全面加强公安消防队伍能力建设,努力提高公安消防部队核心战斗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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