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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防治将建执法技术支撑体系

2012-2-1 11:41 | 发布者: EHS最新资讯 | 查看: 1296 | 评论: 0 | 来自: 中国化工报
摘要:记者日前从国家安监总局获悉,该局准备采取10项主要措施,履行职业卫生监管职责。“十二五”期间,将建立职业卫生监管执法技术支撑体系,职业病防治工作有望在新法支撑下得到有效加强。
  去年底,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决定》。记者日前从国家安监总局获悉,该局准备采取10项主要措施,履行职业卫生监管职责。“十二五”期间,将建立职业卫生监管执法技术支撑体系,职业病防治工作有望在新法支撑下得到有效加强。

  国家安监总局职业安全健康司司长高世民指出,近年来,我国职业病防治工作取得了一定进展。但是,当前职业危害呈现范围广、接触危害人数众多、群体性事件时有发生的局面,职业病防控形势依然十分严峻。随着新兴产业的发展,一些新的职业危害又相继出现,如铅、苯、汞、有机磷农药、三硝基甲苯、正己烷中毒等。

  据温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介绍,温州市制鞋、皮革制造、化工等行业均存在不同程度的职业病危害。2011年该市高发职业病以尘肺病和苯中毒为主,发病者多为青壮年。其中苯中毒人数较往年有大幅增加,2011年新诊断病例34例。“工人们长期使用含苯量高的溶剂、胶水、涂料,导致中毒从而引发再生障碍性贫血病。”温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副主任曾士典说。

  高世民介绍,修改后的《职业病防治法》将原来规定的“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统一负责全国职业病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修改为由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卫生行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依据本法和国务院确定的职责,负责全国职业病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并依据相关规定的职责分工对相应条款进行了修改。

  据了解,根据新法赋予的职责,国家安监总局准备采取10项主要措施,履行职业卫生监管职责。这些措施主要有:积极划转职能,加强监管机构队伍建设;做好部门规章、标准的制修订工作,完善职业卫生法规标准体系;深入开展职业病危害专项整治,改善用人单位职业卫生条件;加强“三同时”审查及监督检查工作;开展使用有毒物品职业卫生许可,加强职业病危害源头控制;建立职业卫生监管执法技术支撑体系;加强技术服务机构监管,构建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网络;抓好职业卫生宣传培训工作,提高职业病危害防护意识和能力;组建职业卫生专家队伍,利用专家加强职业卫生监督管理工作;加强职业卫生监督执法工作,落实用人单位职业卫生主体责任。

  高世民强调,国家安监总局要在部分省市职业病危害严重的行业领域开展职业卫生许可试点的基础上,研究制定职业卫生许可证监督管理的相关规章、制度,规范许可证发放标准、发证流程和监督管理等程序,全面启动职业卫生许可工作。加强对职业卫生许可证发放工作的检查和指导,严把准入关,从源头上控制和减少职业病危害。

  高世民表示,“十二五”期间,要建立职业卫生监管执法技术支撑体系。拟用3年的时间,依托利用现有技术资源,基本建成覆盖全国、布局合理、装备完善、技术精湛、管理有序、服务上乘的国家、省、市、县四级职业卫生技术支撑网络。到2015年,全国建成3~5个国家级技术支撑机构,每个省(区、市)建成1~3个省级技术支撑机构,每个市(地)建成1~2个市级技术支撑机构,每个主要工业县(区)建成1个县级技术支撑机构,非主要工业县(区)联合建成1个县级技术支撑机构,保证每级安全监管部门都能得到有力的执法技术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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