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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春节交通事故致547人死亡

2012-1-30 11:22 | 发布者: EHS最新资讯 | 查看: 1833 | 评论: 0 | 来自: 法制晚报
摘要:据统计,春节期间,全国共发生涉及人员伤亡的道路交通事故1795起,造成547人死亡、2080人受伤,直接财产损失563.9万元。
  据公安部网站消息,春节期间(1月22日至28日),全国发生的涉及人员伤亡的道路交通事故与去年同期相比大幅度下降,其中死亡人数下降34.3%。另外,因酒驾导致的交通事故起数下降超六成。

  据统计,春节期间,全国共发生涉及人员伤亡的道路交通事故1795起,造成547人死亡、2080人受伤,直接财产损失563.9万元。

  其中,未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道路交通事故,全国主要高速公路、干线国省道畅通,未发生长时间、大范围的交通拥堵。

  春节期间,全国共发生因酒后驾驶导致的交通事故30起,造成16人死亡、28人受伤。同比均下降超过六成,充分证明了《刑法修正案(八)》和修改后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工作取得明显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公民自觉守法、自觉抵制酒驾和醉驾的意识普遍提高。

  醉驾是指因饮酒而完全丧失或部分丧失个人意志,在这种状态下驾驶机动车的行为。每百毫升血液酒精含量大于20毫克就算酒后驾驶,大于80毫克即为醉酒驾驶交通违章行为之一。

  我国 《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91条明文规定: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和暂扣三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北京、吉林、河南等地组织执法小分队,开展异地用警、交叉执法,加大对城区餐饮娱乐场所周边、农村乡镇集市等重点区域和路段的执法检查力度。上海、江苏等地集中抽调业务精、素质高的民警,规范处理程序,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对查纠的酒后驾驶违法行为处理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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