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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监总局:落实职业病防治法 做好监管

2012-1-19 11:36 | 发布者: EHS最新资讯 | 查看: 1457 | 评论: 0 | 来自: 安全监管总局网
摘要:通知要求,做好认识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各级安全监管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要认真组织学习和宣传《职业病防治法》,通过组织集中学习、自学以及举办培训班、视频会等多种形式,认真抓好职业卫生监管监察人员 ...
  2011年12月31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决定》,国家主席胡锦涛签署第52号主席令予以公布施行。

  1月13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下发通知,要求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并认真做好职业卫生监管工作。

  通知要求,做好认识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各级安全监管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要认真组织学习和宣传《职业病防治法》,通过组织集中学习、自学以及举办培训班、视频会等多种形式,认真抓好职业卫生监管监察人员的学习培训工作。

  通知要求,职业卫生监管职责尚未划转的地区,要依据《职业病防治法》中关于职业卫生监管职责的规定,积极争取有关方面的理解和支持,努力做好职责调整工作。要加强与机构编制部门及卫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的沟通协调,进一步明确本地区职业卫生监管监察部门职责分工,形成责权匹配、上下一致、运转有效的职业卫生监管监察机制。

  通知还要求,要按照分工做好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的备案、审核、审查和竣工验收工作, 建立完善严谨、透明的工作制度和程序,并加强与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的协调与配合,提高工作效率。加强职业卫生监管监察工作,落实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防治主体责任。抓住重点行业领域,深入开展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加强技术支撑体系建设,构建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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