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浩特1月10日电 内蒙古排污权交易开展4个多月以来,已有55家企业购买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指标,总成交金额2000多万元。 2010年8月,内蒙古被确定为国家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省份。2011年8月16日,内蒙古自治区排污权交易管理中心与4家企业签订主要污染物排污权交易合同,排污权有偿使用制度正式开始实施。截至2011年12月底,已有55家企业成功购买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指标,其中二氧化硫约1418吨、氮氧化物约1648吨、化学需氧量约76吨、氨氮约5吨。 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的核心是将全体国民公共拥有的环境资源作为生产资料进行分配,排污单位由原来的无偿获取资源变为有偿使用,并且可以将其作为无形资产进行交易。国家“十二五”规划纲要明确要求,建立健全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发展排污指标交易市场,规范排污交易价格行为。 排污权有偿使用和排污权交易将使企业在利益驱动下,珍惜有限的排污权,减少污染物排放,同时使企业成本真实反映环境保护的要求,从而达到防治污染的目的。由于电力行业和太湖流域条件成熟,并且具有实践经验,因此拟选择电力行业和太湖流域分别开展二氧化硫和化学需氧量排污权有偿使用和排污权交易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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