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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实行重金属污染责任追究终身制

2012-1-6 11:45 | 发布者: EHS最新资讯 | 查看: 1259 | 评论: 0 | 来自: 中国江西网
摘要:江西将严格环境执法,强化措施综合整治铅蓄电池企业,并将强化责任追究,实行重金属污染责任追究终身制。对造成铅污染环境事件或因铅污染引发群体性事件的,依法追究企业负责人的刑事责任,并对负有监管缺失责任的当 ...
    从相关部门获悉,江西将严格环境执法,强化措施综合整治铅蓄电池企业,并将强化责任追究,实行重金属污染责任追究终身制。对造成铅污染环境事件或因铅污染引发群体性事件的,依法追究企业负责人的刑事责任,并对负有监管缺失责任的当地主管部门相关负责人实施问责。

    该省要求各地在2012年春节前开展专项执法检查行动,对辖区内所有铅蓄电池及再生铅行业企业重新开展全面排查。对于发生重大铅污染以及由铅污染引发群体性事件的地区实行区域限批,并暂停该地所有建设项目的环评审批。对未批先建、擅自开工生产、停产整治不停产、取缔关闭仍开工等违法、违规企业,要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监管不力的市、县环保局负责人也要通报批评,追究行政责任;对造成铅污染环境事件或因铅污染引发群体性事件的,要依法对造成环境危害的企业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追究刑事责任。同时,对经查负有监管缺失责任的当地主管部门相关负责人要依法依纪实施问责,并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此外,该省还将进一步提高新建铅蓄电池项目准入门槛,严格执行铅污染物排放总量确认程序,提高区域整体防治水平。据悉,各地新建单个铅蓄电池项目年生产规模应大于50万千伏安时(KVAH),并符合从极板到铅蓄电池成品的成套组装或组装铅蓄电池的要求。新上项目必须采用国内先进工艺和先进污染治理设施,确保企业卫生防护距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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