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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1个月内5起高处坠落事故至6人死亡

2011-12-31 08:24 | 发布者: EHS最新资讯 | 查看: 13039 | 评论: 0 | 来自: 中国宁波网
摘要:29日,从宁波市安监局传来消息,12月份宁波市已发生7起亡人事故,其中高处坠落事故占了5起,造成6人死亡。临近岁末,安全警钟再次响起。
  29日,从宁波市安监局传来消息,12月份宁波市已发生7起亡人事故,其中高处坠落事故占了5起,造成6人死亡。临近岁末,安全警钟再次响起。

  28日上午10时左右,由宁波正华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鄞州区潘火片区世纪新村拆迁安置房工程项目(B区)幕墙工地发生高处坠落事故,一名工人在安装玻璃雨篷时不慎坠落,送医院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本月23日下午,在余姚伊顿国际三期工程建筑工地上也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造成一死一伤。

  据安监部门统计,12月份宁波市共发生7起亡人事故,其中高处坠落事故占了5起,造成6人死亡。临近岁末,不少企业、单位或者个人都急着想要在年底前再赶赶工追一下工程进度,以期全年工作业绩能够再拉上一个高度。但是在急功近利的过程中往往隐藏着许多安全隐患。此外,冬季寒冷的天气也对事故的发生有影响。

  近年来,宁波城市建设发展迅速,建筑施工、高空空调安装、外墙清洗等高空作业情况非常普遍,而高空作业事故最易造成人员死亡,所以近年来高处坠落事故类型呈多发势头。尤其是到年底,许多单位或者个人内心有急功近利、赶工的情绪,施工时往往安全意识不够牢固,从而最终酿成事故。安监部门提醒,各施工单位和个人在高空施工时一定要强化安全生产意识,规范操作,并做好一些安全防范措施。

  高空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一、高空作业,禁止穿硬底和带钉易滑的鞋,必须戴好安全帽。

  二、高空作业所用材料要堆放平稳,工具应随手放入工具袋(套)内,上下传递物件禁止抛掷。

  三、遇有恶劣气候(如风力在六级以上)影响施工安全时,禁止进行露天高空,起重和作业。

  四、没有安全防护措施,禁止在屋架上弦、支撑、桁条、挑架的挑梁和未固定的构件上行走或作业,高空作业与地面联系,应设通讯装置,并专人负责。

  五、上下交叉作业和通道上作业应设隔离设施,距离地面2米以上作业(如帽梁、柱上)应设1.2米高防护栏杆。

  六、井字架吊笼应设自控安全装置,缆风绳应用钢丝绳,禁止缚在砖柱,树木等处,吊笼严禁载人上下,井字架外侧三面应采取密封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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